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市监标准〔202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征集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南药种植、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
(二)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标准。包括智能交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开展利用、氢能产业、专利标准化等领域。
(三)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电子商务、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老年用品便利化、康养服务、殡葬服务、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社区服务、中医药、供应链、物流服务、公共安全、风险防治、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等领域。
(四)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节能环保、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递绿色包装、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领域。
三、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四)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审中心(邮编:51065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联系人:蔡捷章,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020-38835961。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1.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
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